近日,早稻田大学副教授大井义洋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观点:若中超联赛不彻底摆脱行政体制的束缚,其未来发展将举步维艰。这一论断道出了当前中超在治理结构上的重大痛点,具备相当的现实参考意义,然而,我们在评估这一说法时,必须结合中国足球所处的特定环境进行全面透视。
不可否认,大井的观点确实反映了当前中超联赛中存在的诸多问题。长期以来,中国足协在联赛管理中扮演着“裁判员”和“运动员”的双重角色,使得一些政策,例如U23球员政策、中性名推广和限薪令等频繁变动,导致俱乐部难以制订出长远的发展规划。此外,品牌赞助、球衣广告等核心商业权益被集中打包,俱乐部的自主创收空间受到严重挤压。截至目前,有超过90%的中超俱乐部依赖母公司的资金支持,随着转播权收益的骤降,从之前五年80亿的高峰下降至如今年均不足1亿,俱乐部在赞助、门票以及衍生品上的收入比例极为微薄,一旦母公司的资金链断裂,欠薪和解散便会接踵而至。
与此同时,中超联赛长期以来又执行“集体招商、均分红”的策略,使得冠军和最后一名球队在分红上的差额仅为1.05:1,这一比例远低于英超的1.8:1、西甲的3.7:1和J联赛的3:1,严重削弱了俱乐部实现自主经营的激励。从另一个方面看,联赛的运营职位往往缺乏具备体育产业背景的专业人士,考核偏向短期政绩,而非产业的长远发展,使得商业拓展、版权谈判及青训体系的建设难以形成可持续增长。 龙八头号玩家
但是,我们也应认识到,中日两国在国情和体制上存在显著差异。首先,体制逻辑上中超联赛承担着为国家争光的体育战略使命,国家队的成绩直接与主管部门的考核挂钩,这一根本性逻辑使得行政干预始终无可避免,因此完全效仿J联赛的独立模式在现实中行不通。其次,客观条件也不支持全盘复制,大井义洋本人也指出,中超无需模仿J联赛实施跨年赛制——国内并没有大量归国球员,且北方城市如北京、大连在冬季气温较低,缺乏专业的穹顶球场,因此强行接轨欧洲赛制未必能够带来积极效果。
目前,中超的改革已初见成效,但仍未完全到位。在中国足球协会新成立后,足协已逐渐移交联赛的运营权,现今理事会中俱乐部代表的比例已超过一半,然而,裁判选派、政策备案与审核等核心职能仍未完全下放,当前的“管办分离”尚处于半途而废的阶段。
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,中超不必追求绝对的“完全独立”,关键在于明确监管与运营之间的权力边界。中国足协应专注于行业的监管、国家队的建设和青训体系的发展,同时将联赛的商业开发、规则制定和收益分配的自主权交予中足联和俱乐部。此外,建立类似于J联赛“连续三年赤字取消准入”的严格财务红线,这将迫使俱乐部摆脱母公司的资金依赖,培养其自我造血的商业能力。 龙八头号玩家